根据科技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借鉴北京大学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近几年来实行开放课题资助的管理经验, 为了进一步促进承担课题的研究人员有序的开展研究工作,对本开放基金项目的使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 凡得到本基金资助的项目,需在项目截止日期前使用本开放基金。若项目截止日期前尚未使用基金,视为放弃本开放基金资助。
2. 按照我室规定,每年 6 月通知批准资助的项目及金额,同时启动经费的使用, 11 月 30 号前将经费用完。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差旅费及维修费等费用。 不得用于人员费的发放及支付其它与项目无关的费用。
3. 本实验室有权了解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将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
4. 课题期限为两年, 申请者应在研究中期向本室提交工作进展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在课题结束时须填写《北京大学血管稳态与重构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将结题报告的电子版发给指定电子信箱。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等其它成果需在结题报告中向实验室汇报。
5. 按开放课题要求,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发表文章时,作者中应有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该合作者完成单位处标注“北京大学血管稳态与重构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地址为: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scular Homeostasis and Remodeling, Peking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 Beijing, 100191, P. R. China), 致谢处应标注由“北京大学血管稳态与重构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Open Research Project in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Vascular Homeostasis and Remodeling (Peking University))”。